法院简介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室职能 发布时间:2017-08-14 16:30:03 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督办各类案件;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立案二庭: 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统一的接待、登记、分流、督办;负责对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机关信访案件的协调;负责对全市基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进京、赴省闹访人员进行劝访、遣返;负责国家重大节日或重要会议期间稳控工作的部署;负责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一庭: 民商事审判 民二庭: 民商事审判 民三庭: 民商事审判 民四庭: 民商事审判 专门审判庭: 审理破产、知识产权、环境污染及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刑一庭: 刑事一审 刑二庭: 刑事二审 刑三庭: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行政庭: 行政审判 审监庭: 审判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