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关于征集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做好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现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内容、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
1.原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原我院法官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身份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原我院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4.原我院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形”合伙人、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原我院法官离任后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原我院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原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离任三年内、法官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
8.原我院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二、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邮政编码:061000
来信地址:沧州市永济西路2号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317-2204691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主要受理反映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