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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沧州法院队伍⑩ | “虚假”集中整治,“套路”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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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1 16:55: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不断出现,俨然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案件公正审判、司法环境净化的不稳定因素。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沧州中院成立了由院长集中统筹,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的“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套路贷”、虚假诉讼作为顽瘴痼疾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一、群策群力,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一是组织法院内部进行线索收集。通过法官对2012至今承办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全面自查清单,由其他庭室组成合议庭对自查清单进行交叉评查,对自查清单进行认定,由全院抽调骨干法官组成评查小组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对问题案件线索进行确定。二是利用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社区普法宣传等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宣传“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危害,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广泛征集案件线索。

全院人员刀刃向内查找问题案件,把此次专项整治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以此作为检验干警是否忠诚、是否纯洁、是否担当、是否可靠试金石。提升担当意识,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精神状态来开展案件评查,不护短、揭短板,深挖彻查;树立规矩意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的要求为标准,严格纪律、严格规矩、统一标准,坚决打赢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

二、精准认定,全面整改案件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标准,确保线索精准认定。为确保案件评查的顺利推进,沧州中院先后召开2 次党组会、3次专项推进会,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专项部署、调度。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提出“六查六看”,针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线索采取“十查十看”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具体认定。二是启动“一案双查”,确保纠错程序到位。对认定存在问题的案件,立即启动再审程序,及时对案件进行纠正;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立即采取执行回转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围绕案件问题产生的根源立即开展“一案双查”,对排查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案件中,承办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形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对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对存在程序瑕疵案件的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三、建章立制,全力净化司法环境。一是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沧州中院组织骨干力量对“套路贷”、虚假诉讼在司法过程中形成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逐条逐项研究对策,制定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套路贷”和虚假诉讼长效治理机制》,同时针对沧州境内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件的现状,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从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保全等方面对案件的审理进行全面的规范。二是建立案件检索机制,坚持“谁立案、谁检索、谁负责”原则,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告知法律风险。对于新受理案件,全市法院系统严格落实案件甄别审查工作。对同一原告多次诉讼的、同一办案人多次办理同一原告案件等情形,在确定案件承办人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做好案件源头管控。三是强化专项评查机制,组织思想、业务过硬的评查团队,对审理完毕的借贷合同案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评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对发现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有关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已经生效的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第一时间启动再审程序立即处理。通过各项机制的建立,形成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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